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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城镇职工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用药服务试点工作

作者:方 娜 来源:门诊部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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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用药服务,方便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购药取药,创新医保药品管理,我市在部分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中开展用药服务试点,确定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责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用药配送服务工作。

  一、服务对象:为已经认定并在特病定点门诊登记就医的无并发症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无并发症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自愿选择配送购药方式。

  二、配送药品范围:配送药品为《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无并发症糖尿病门诊特殊病配送药品目录》内的降血糖药品,实行备案管理。

  三、支付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并发症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为:180元/人/月(含异地安置就医人员),一个自然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7%,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为85%,配送药品发生的统筹基金按照85%的比例支付。

  四、用药规定:无并发症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用药一次购药量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30天。无并发症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患者配送用药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在配送过程中需调整用药或三个月之后要求继续配送的患者需到特病定点门诊重新开具处方和实行配送服务。

  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创新思维、服务医保体系建设的领先示范,也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改革的全新探索,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就医模式和取药方式,还借助网络信息管理平台优势,提高特殊病患者的购药取药效率,解决糖尿病患者长时间排队、挂号、问诊、划价、取药等问题,让群众享受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成为医保惠民服务工作的新亮点。